“文件的出台,意味着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有了方向和依据。”10月22日,一位曾参与土地政策起草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对于那些一直呼吁小产权房问题应该尽早解决的学者们来说,这一次,他们终于看到了曙光。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表示:“对于已经建成的小产权房,应该抓住时机进行清理。如果是村镇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农民自住房,有部分剩余而销售成为小产权房的,可以补交适当的土地价款,补办手续使之合法化;如果是农地,尤其是耕地,甚至基本农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该查处的查处;开发商规避税费的牟利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的裁判,不能简单出个文件就合法化了。”王小映给有关部门提的建议中,指出解决小产权问题,要“分类处理,有限制、有条件地合法化”。
在此之前,尽管中央政府多次下通知,禁止城市居民下乡买房,并要严查小产权房,但城郊村镇建设小产权房的冲动却是屡禁不止。
10月22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介绍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开放有关情况时指出,怎样才能让非法交易中形成的小产权合法化,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措施,但小产权房绝对不能再搞。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表示,虽然法律仍然将农村宅基地买卖视为违法行为,但现实生活已经在突破既定秩序的限制。如北京郊区,很多小产权房、农民房为城市居民所购。另一个事实是,在一些村落,20%的农民已在城里买房,农民房则人去楼空。此外,由于农村子女一方面对父母的农民房拥有继承权,另一方面自己组建家庭时还可以再向村里申请宅基地建农民房,这样造成了很多老房子长久闲置,无人修缮。“这样下去农村的土地迟早要被占光。”党国英说,不允许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做法,极大的浪费了资源,使得农民无法以市场价格自由处置自己的房产,如变现、抵押、买卖等,也影响其在城市的购房能力。
在他看来,区分“大产权”和“小产权”是荒唐的,任何土地产权都应得到保护,而不能仅仅保护被国家征收以后的土地产权。